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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

雲深不知處

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華視2009/09/30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930/69/1s381.html

在路上發生車禍,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,但說什麼也不能走。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,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,反而開車離開,經過鑑定,錯不在車主,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,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。

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,只剩下骨架殘骸,這輛機車的主人,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,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,後車廂凹陷,機車騎士人車倒地、油箱破裂,引發大火,全身80%灼傷,這時,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,沒下車查看,開車走人。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,他行駛在新竹巿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,開車上高架路段,車子有震動一下,然後聽到爆炸聲,回頭看見大火,停下車,想想沒做錯什麼,所以離開現場,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,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5年,等於差點被抓去關。

交通隊也呼籲民眾,在路上發生車禍,說什麼也不能走,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,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,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,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,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,反而開車離開,這樣見死不救,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。

(完整影音新聞請見:http://news.cts.com.tw/cts/society/200909/200909300323837.html
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.

太ˉˉˉ保

#2

就算責任在對方,車禍發生了
就是不能跑掉

悲歌未徹

#3

沒錯, 別離開現場, 別移動車子, 有人受傷先叫救護車.

自由的我

#4

台灣的法律似乎很尊重死人   不過有出事的確不能就這樣跑掉

千山我獨行

#5

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
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😞

小麥麥

#6

回應 19751234 (千山我獨行) 所寫
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
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😞

是撞到你的車的話,再怎麼樣也要先叫救護車跟報警...
跑掉一定是吃虧的~~

太ˉˉˉ保

#7

回應 19751234 (千山我獨行) 所寫
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
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😞

這案例是追撞
責任應該很明確

沒有菸抽的日子

#8

汽車被撞到後擋都破了 , 就這樣走了.............😞
蝴蝶為花醉,花卻隨風飛....我的初戀阿...

黑毛

#9

車主唯一做錯的是....被撞了還跑掉 苦主變成肇事逃逸

話說回來 普遍來說台灣總是瀰漫著情->理->法 的審判邏輯

就像前陣子 母親棄養小孩子 等小孩長大賺了前 卻反過來咬一口告遺棄

法院卻認為子女"有義務"撫養當時捨棄他的母親 把"情"擺第一位 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水準

除非被證明過失或是續抑致人於死 那個車主被判刑..個人在觀感上並不認同....

WOO大 ㄟ細漢A

#10

感覺婦人的觀念很奇怪!
既然車子被追撞了..不就是要停車看誰對誰錯嗎?
保留現場也是保護自己...要是對方有錯
站在情面...也要叫救護車吧?
為何要逃離現場?

* /\ *

#11

法官的邏輯很奇怪, 肇事逃逸?
法官自己說的,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!
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, 又何來肇事逃逸?
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, 肇事者並沒逃啊?
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
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.

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,
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,
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?
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,
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!

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"道義責任",
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"法律責任".
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,
邏輯不通不說,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,
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,
但那僅止於譴責,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,
除非法有明定,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.
拿個莫須有的"肇事逃逸"來當作違反"法之明定",
這樣的硬入人於罪,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.
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,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,
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.

123

#12

回應 19751234 (千山我獨行) 所寫
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
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😞



恩 在怎麼嚴重 旁邊看就好





我愛好人

#13

良心忘了帶出門的汽車駕駛:
如果要自辨, 也別用這種爛辨詞, 肯定會惹毛承辦人員 & 觀眾們的!


摧油門不用錢的機車騎士:
即使你的肉盾可以和安全氣囊比美, 也保護不了你的機車的!

雲深不知處

#14

凡事報警....就對了....
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.

騎馬比較好

#15

回應 blackhairtw (黑毛) 所寫
車主唯一做錯的是....被撞了還跑掉 苦主變成肇事逃逸

話說回來 普遍來說台灣總是瀰漫著情->理->法 的審判邏輯

就像前陣子 母親棄養小孩子 等小孩長大賺了前 卻反過來咬一口告遺棄

法院卻認為子女"有義務"撫養當時捨棄他的母親 把"情"擺第一位 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水準

除非被證明過失或是續抑致人於死 那個車主被判刑..個人在觀感上並不認同....

+1

騎馬比較好

#16

回應 daretosay (* /\ *) 所寫
法官的邏輯很奇怪, 肇事逃逸?
法官自己說的,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!
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, 又何來肇事逃逸?
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, 肇事者並沒逃啊?
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
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.

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,
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,
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?
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,
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!

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"道義責任",
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"法律責任".
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,
邏輯不通不說,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,
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,
但那僅止於譴責,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,
除非法有明定,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.
拿個莫須有的"肇事逃逸"來當作違反"法之明定",
這樣的硬入人於罪,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.
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,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,
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.

+1
女駕駛一定沒請律師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話說回來,那女的也神經太大條了,算是撞得蠻嚴重的,也不下車看看

lds999

#17

回應 player553386 (太 保) 所寫
回應 19751234 (千山我獨行) 所寫
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
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😞

這案例是追撞
責任應該很明確


追撞有時不見得完全是後方車的錯,

如果前方車違規變換車道或喝酒蛇行等....。

正常人不會隨便離開肇事現場,除非車內有問題................

海海

#18

回應 9966duck (騎馬比較好) 所寫
回應 daretosay (* /\ *) 所寫
法官的邏輯很奇怪, 肇事逃逸?
法官自己說的,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!
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, 又何來肇事逃逸?
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, 肇事者並沒逃啊?
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
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.

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,
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,
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?
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,
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!

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"道義責任",
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"法律責任".
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,
邏輯不通不說,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,
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,
但那僅止於譴責,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,
除非法有明定,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.
拿個莫須有的"肇事逃逸"來當作違反"法之明定",
這樣的硬入人於罪,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.
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,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,
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.

+1
女駕駛一定沒請律師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話說回來,那女的也神經太大條了,算是撞得蠻嚴重的,也不下車看看

女人膽子都比較小

雷德幻象

#19

所以下次車子被撞到,還得先停下來問對方有沒有事??奇怪的邏輯...........😰
若將富貴比貧賤,一在平地一在天。 若將貧賤比車馬,他得驅馳我得閒。

小月半-冒泡連連

#20

😌
10月還太輕咧
是故本就該保存現場的完整
若是當時停下叫救護車.或是幫忙滅火.或許就少了牢獄之災

悲歌未徹

#21

有沒有懂法律的看一下這個案例的解答是否正確, 感恩:
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7112409081